現今社會行車糾紛(意外)每天都在發生,對於事故現場之還原真相一定要舉證才能釐清肇事責任,而這就必需仰賴事故發生瞬間之影像做為佐證資料。但事故現場往往不是沒有裝設監視器就是鏡頭角度不佳或是影像畫面不清晰,無法清楚的辨識影像。若駕駛人車上裝了行車紀錄器,發生交通事故時,就可以立即詳實記錄事故發生現場之影像,可以做為釐清真相之佐證依據,因此行車紀錄器對駕駛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本研究以行車紀錄器對駕駛人的佐證重要性為研究標的,延伸Kim and Han (2011)「實用價值與享樂價值在移動數據服務中的作用」之研究做為理論基礎,用以驗證行車紀錄器對駕駛人佐證重要性的影響因素,期望能將研究結果提供業界及學術界做為參考依據。
本研究從實用價值和享樂價值探討行車紀錄器對佐證重要性的相關因素。以問卷調查法抽樣使用行車紀錄器的駕駛人進行問卷調查。採用SPSS 21 及Amos 20 軟體進行抽樣資料分析,研究證實駕駛人對行車紀錄器的:(1)知覺費用會正向的影響資訊品質;(2)資訊品質和知覺費用正向的影響實用價值;(3)實用價值會與享樂價值互相正向影響;(4)實用價值與享樂價值正向影響佐證重要性;(5)實用價值與享樂價值分別具中介效果影響佐證重要性。由本研究結果得知行車紀錄器對駕駛人行車的保障至關重要。最後對研究結果進行了討論與提出研究限制及未來方向。